被告王财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的行为,对野生动物资源造成了严重的损害。 本案中,王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以食用为目的,伙同他人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三、条文解读 本条第三款是关于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其他野生动物的犯罪。本款规定的目的既是...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构成犯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三款,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
邵阳县森林公安局成功破获“4.15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案”红网时刻新闻11月14日讯(通讯员 夏仪豪 唐聪)为深入推进“生态三湘2024”专项行动,全面落实“打源头、端窝点、摧网络、断链条、查流向”的打击目标和“打大、攻坚、惩恶”的侦办要求,邵阳县森林公安局通过溯源扩线、聚力攻坚,成功破获...
一、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的法益识别 (一)观点聚讼与评析 一般认为,法益概念有两项机能:一是立法上的批判机能,即否定那些没有保护法益或者保护了不适当法益的罪刑规范的合理性[2];二是司法上的解释指导机能,即以法益保护为原则来解释构成要件,确保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都是法益侵害行为[3]。由此...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是指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或者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行为。法规 一、构...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收购”“运输”“出售”,是指以食用为目的,实施前款规定的相应行为。 第六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危害珍贵、...
近日,宁夏银川铁路运输检察院办理一起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最终判决6名被告共同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用562225元、惩罚性赔偿金281112.5元。2023年9月,张某、邢某等6人在宁夏、陕西两省黄河周边湖泊、沟渠投放拌有呋喃丹的稻谷,毒杀“三有”保护动物野鸭1100余只,并运往...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 陆生野生动物罪,刑法罪名,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刑法条文 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三款(《刑法修正案(十一)》第四十一条)罪名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已于2021年2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32次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