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1月1日至本标准公布实施期间,省政府受理且批准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按《关于公布调整更新后的青海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青政〔2015〕61号)规定执行的,须按本次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及时补齐差价,被征地群众社会养老保险相应按本标准计缴。本标准施行后,各地区要针对可能发生...
一、我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继续按照《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青海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青政〔2020〕64号)执行。被征地群众社会养老保险按此标准计缴,其管理、使用按照我省有关规定执行。二、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是全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最低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其构成...
区片综合地价农用地自然资源部新修订被征地青海省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为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群众切身利益,保障全省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
一、我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继续按照《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青海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青政〔2020〕64号)执行。被征地群众社会养老保险按此标准计缴,其管理、使用按照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是全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最低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其构成...
青海省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青海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青政〔2020〕64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为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群众切身利益,保障全省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农...
关于公布青海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青政〔2020〕64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为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群众切身利益,保障全省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
一、我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继续按照《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青海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青政〔2020〕64号)执行。被征地群众社会养老保险按此标准计缴,其管理、使用按照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是全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最低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其构成...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类型 文件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等文件精神,依法合理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保障经济社会平...
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保障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44号)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了我省新的征地补偿标准,即《青海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试行)》,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
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保障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根据《国土资 源部关于开展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44号)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了我省新的征地补偿标准,即 《青海省征地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