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政策措施与我市其他同类政策措施重复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其他有关创新、研发、人才、培训、会展、金融等方面扶持政策按照我市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3月18日 ——结束——©...
2020年9月20日前已办理配套费相关手续但未缴纳的项目,按当时标准执行,若当时标准高于现行标准的,按现行标准执行。幼儿园配套建设办法由市教育、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另行制定,办法出台前,幼儿园配套建设仍按原政策执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附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项目目录 青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