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存福教授专著《权力场》于1995年获吉林省政府第三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著作一等奖,于2006年获教育部“第四届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法学类著作三等奖;专著《复仇·报复刑·报应说:中国人法律观念的文化解说》,于2008年获曾宪义法学教育与法律文化基金会、中国法律史学会等机构联合颁发的“中国法律文化研究...
一、霍存福担任职务:担任上海霍家实业有限公司监事,上海鎏影贸易有限公司监事;二、霍存福投资情况:霍存福间接持股上海霍家酒店用品有限公司、投资占比达0.5%;目前霍存福投资上海霍家实业有限公司最终收益股份为50%;三、霍存福的商业合作伙伴:基于公开数据展示,霍存福与王红、霍礼俊为商业合作伙伴。 财产...
作者| 霍存福,沈阳师范大学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 法律文化研究中心主任 中国法律史学会第八届、第九届执行会长 来源|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23年第6期 “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体系”栏目 摘要:对“官无毁判”的訾评,最早出现于谢觉哉1943年的会议发言及日记;对“官无悔判”的大规模批判,在1952年司法改革运...
姓 名霍存福性 别男出生年月1958-05 所在院校吉林大学所在院系法学院 职称教授招生专业法律史 研究领域法律史、法律文化 联系方式E-mail电 话邮 编130012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 吉林大学法学院 个人简介 1977年考入吉林大学法律系,1981年考取同系中国法律思想史专业硕士研究生,先后获法学学士、硕士学位...
霍存福教授表示,情理是法律的内容与基础,也是司法、执法的依准,通过情理分析可以检验出法律是否具有适当性。“情理法”在中国,不仅代表着历史、文化、传统、法律,更是哲学;不仅是世道,还是人心。“情理法”或“天理、人情、国法”是...
霍存福,男,1958年生,河北康保县人,法学博士。现任沈阳师范大学教授、法律文化研究中心主任;兼任吉林大学博士生导师。研究领域为法律史、法律文化。在《法学研究》等发表40余篇论文;出版有《权... 相关图书 汉语言的法文化透视 本书对史料与汉语言中的具有法律文化色彩的语言进行分析,分类梳... 民法典条文对照与重...
吉林大学博士研究生导师介绍:霍存福 个人简介 1977年考入吉林大学法律系,1981年考取同系中国法律思想史专业硕士研究生,先后获法学学士、硕士学位,1999年获刑法学博士学位。 1985年留校任教,1986年8月聘讲师,1991年1月聘副教授,1996年9月聘教授、博士生导师。
霍存福 目次 一、樊山其人其事其书 二、樊山的“法”观念 (一)剥离“情理”看法律 (二)“情”“理”参与其间的“法”事务 三、樊山之“理”的内容、范围及其特质 (一)“理”的内容 (二)“理”的范围 (三)“理”的特质 (四)“理”的功能
姓名: 霍存福 性别: 男 出生年月: 1958-5-0 工作单位: 吉林大学 所在院系: 法学院 职称: 教授 行政职务: 招生专业: 030102法律史 研究领域: 法律史、法律文化 是否兼职: 否 指导博士生总数: 指导硕士生总数: 目前博士生数: 目前硕士生数: 个人简介 1977年考入吉林大学法律系,1981年考取同系中国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