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从事零售商品称重计量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零售商品称重计量应遵循准确、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计量器具合格,计量行为合法。 第二章 销售与监督 第四条 零售商品销售者应对销售的商品进行准确计量,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 监管部门应定期对零售商品称重计量...
定量包装商品的生产、经销以及对其的计量监督应当遵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第三条零售商品经销者销售商品时,必须使用合格的计量器具,其最大允许误差应当优于或等于所销售商品的负偏差。 第四条零售商品经销者使用称重计量器具当场称重商品,必须按照称重计量...
11. 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决定,并需遵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相关规定。12. 行政相对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时,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13. 本办法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14. 本办法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了1993年发布的《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规定》。附表...
《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是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旨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止利用计量手段欺骗消费者的不法行为,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以下是该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与定义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零售商品的销售以及对其进行计量监督的活动。
《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是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定的,旨在规范零售商品的称重计量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前述定义,该办法属于部门规章,因为它是由行政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为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而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三,结论 综上所述,《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是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定的,旨在规范零售商品的称重计量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前述定义,该办法属于部门规章,因为它是由行政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为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而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三、结论 综上所述,《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为规范零售商品的称重计量管理工作,确保消费者的权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第66号令,即《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这项重要的法规于2004年4月30日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在同年7月15日得到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进一步确认和批准。
为确保市场经济秩序,打击利用计量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制定了本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零售商品销售及对其进行监督的活动,都必须遵循本办法。这里所说的零售商品主要指以重量...
法律分析: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所称零售商品,是指以重量结算的食品,金银饰品.《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04年4月3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法律依据:《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 查看全文 叶期中律师 执业25年 资质认证 2022-04-26 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法律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