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上市条件、供应对象的审核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集资、合作建房应当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对于住房困难户较多的工矿区和困难企业,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单位发展...
集资建房是指由多个个体或家庭共同出资,合作建设住房的一种方式。以下是对集资建房的详细解释: 集资建房的概念: 集资建房通常发生在土地资源有限、个人难以独立获得宅基地或建房资金的情况下。 参与者通过集资方式,共同承担建房所需的土地费用、建设成本等,以期在房屋建成后按出资比例分配房产或使用权。 集资建房的合...
产权过渡时期:由于集资建房政策的特殊性和地方规章条例的限制,职工取得产权往往需要经过一段过渡时期,有时长达数年。 剩余房屋的处理:若单位集资建房在满足本单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后仍有少量剩余,这些房屋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向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条件的家庭出售,或由市、县人民政府以成本价收购后用作...
个人集资建房,是指以各人为单位,亲戚、朋友和同事等之间自利性质的合作建房,其目的明确,合作的人员也相对固定,操作也很单纯。既没有向集资者支付一分钱的利息,也没有向不确定对象集资。总结起来说,就是所谓的自建自住,没有售卖环节。 二、国家允许个人集资建房吗?
单位集资建房是单位组织职工向单位缴纳资金,由单位以自己的名义,在自有土地上筹建房屋,房屋建成后由单位依据内部集资建房的政策,按成本价销售给职工的房屋。对于职工集资所建房屋,在未将房屋分配给职工之前,单位系合法的权利人。在将集资房屋分配给职工后,单位对于集资所建房屋的物权即已丧失。单位将集资所建房屋...
集资建房政策 一、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及《建设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制止违规集资合作建房的通知》规定国家允许存在特殊情况的单位或公司进行集资建房,这类房产可以办产权证书,但不能办土地证。 二、集资建房与集资土地上建的小产权房是不同的概念。集资土地上建的小产权房是指在众多城市郊区,一些村集...
《安徽省集资建房管理暂行办法》是一则文件,为了规范集资建房行为,多渠道解决城镇职工住房问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集资建房行为,多渠道解决城镇职工住房问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集资建房,是指经市、县人民...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应当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 仅有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六章的相关规定,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产权交易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集资建房需要通过签订合同来约定各方的权益和义务。此外,还需要向相关行政部门申请建造许可证,以确保建房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具备合法性。 其次,集资建房需要保证合理利益分配。合同中应明确各方的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并约定好收益分配的原则和方式。出资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