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由省消防局监审项目的城市配套费由你市统一收取后按3%的比例上缴省财政。 六、城市配套费的其他有关规定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建设厅陕价行发[2005]17号文件执行。 七、请你们根据上述规定及时制定宝鸡市城市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精神,报请市政府批准后择机出台。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建设厅《关于规范我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通知》(陕价行发〔2005〕17 号)及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安康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下称“城市配套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 城市配套费的收取范围及用途 安康市城市规划区和所辖县城及经省委、省政府确定的试点建制镇规划...
其中由省消防局监审项目的城市配套费由你市统一收取后按3%的比例上缴省财政。 六、城市配套费的其他有关规定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建设厅陕价行发[2005]17号文件执行。 七、请你们根据上述规定及时制定宝鸡市城市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精神,报请市政府批准后择机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