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商行政 管理局关于印发 《福建省政府购买服务 实施办法 (暂行 )》的通知省直各单位,各市、县 (区)财政局、民政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社会事业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闽政 〔2014〕33号)部署,以及 《财政部 民政部 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