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加工费 10000元、增值税1300元,取得 乙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企业同类高尔夫球包不含增值...
.甲企业是一家高尔夫球及球具生产厂家,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年7月发生以下业务:(1)购进一批原材料A,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00元、增值税650元,委托乙企业将其加工成20个高尔夫球包,支付加工费10000元、增值税1300元,取得己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企业同类高尔夫球包不含增值税销售价格为520元/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