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在银保合作中应注意:(1)银行应加强对于保险销售人员履行销售提示义务的培训,避免因保险销售人员未尽到提示义务导致相关条款未订入保险合同;(2)保险销售人员应通过录音录像、投保人签字确认等方式对自身尽到提示义务进行留痕,作为处理纠纷的证据;(3)保险公司应对银行的保险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是否充分尽到提示义务...
《通知》落地后,市场反馈良好。业内人士指出,“报行合一”的贯彻利于保险公司、保险行业与保险消费者三方:一是有利深化银保渠道合作,共建良好文化;二是推动形成同管共治合力,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三是让利消费者,使保险公司的竞争转向产品与服务。银保渠道合作深化 随着近年来,银保渠道在保险公司新业务价值增...
业内人士指出,“报行合一”的贯彻利于保险公司、保险行业与保险消费者三方:一是有利深化银保渠道合作,共建良好文化;二是推动形成同管共治合力,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三是让利消费者,使保险公司的竞争转向产品与服务。 银保渠道合作深化 随着近年来,银保渠道在保险公司新业务价值增长上的重要性逐渐凸显,建立合规、阳光...
2023年年末,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人身保险监管工作相关负责人披露,银保渠道坚定“报行合一”后,其佣金费率较之前平均水平已下降约30%。 东吴证券非银团队指出,未来在“报行合一”政策进一步落实的大背景下,银行或通过“以量补价”的方式加大对保险代销的投放,积极探索高内涵价值发展路径与银保合作新模式将成为行业共同课题...
同时规定,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开展保险代理业务合作,应当本着互利共赢、共同发展、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原则,共同促进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 这意味着银保“一对三”的模式被打破,未来,银行与保险的合作将更为多元化。 政策落地多方共赢 但中小险企仍面临较大竞争压力 ...
《通知》主要有以下内容:一是取消银行网点与保险公司合作的数量限制。明确商业银行代理互联网保险业务、电话销售保险业务和其他保险业务,各级分支行及网点均不限制合作保险公司数量。二是明确双方合作层级。要求保险公司与商业银行开展合作,原则上应当由双方法人机构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协议。确需由一级分支机构签订委托代理...
银保渠道“一对三”限制解除 金融监管总局表示,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外部环境变化,各方呼吁进一步深化银行保险合作,丰富保险产品和服务供给,满足消费者多元化保险需求。在此背景下,金融监管总局启动《通知》起草工作,并广泛征求行业意见,对原有相关规定进行了修改。具体来看,《通知》正文仅390字,主要有以下...
1.银行与保险公司合作可靠吗?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合作是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相互渗透和整合的战略。将银行,保险等多种金融服务联系起来,以综合运营的形式满足客户多元化的金融服务,实现渠道和客户资源价值的最大化,代表着金融业未来的发展趋势..银保合作的最大特点是银行与保险公司资源共享,优势互补,降低了双方的运营...
二、《办法》对于银保合作销售保险业务的可能影响解读 根据《办法》第二条规定,“保险公司为订立保险合同所开展的销售行为,保险中介机构、保险销售人员受保险公司委托或者与保险公司合作为订立保险合同所开展的销售行为,应当遵守本办法的规定”,而《办法》项下保险中介机构包括:保险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人,其中保险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