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监督管理部门对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管理,促进融资担保公司依法经营,维护融资担保市场秩序,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是指监督管理部门依法颁发的特许融资担保公司经营融资担保业务的法律文件。 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颁发、换...
银保监于昨日发布了自成立以来的第一份法律法规——关于印发《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银保监发[2018]1号文),以下简称「四项配套制度」的通知。 第一道监管文件指向了融资担保行业。银保监会表示,对于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换发工作,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地方金融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工作完成以后实施。从许可经营、...
近日,新组建的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2018]1号文,即《关于印发<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四项配套制度的通知》(“《通知》”),包括《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融资担保责任余额计量办法》《融资担保公司资产比例管理...
近日,银保监发布了《关于印发<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四项配套制度的通知》(银保监发[2018]1号),是去年8月国务院发布的《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令第683号)的有效补充;其中,四项配套制度包括《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融资担保责任余额计量办法》、《融资担保公司资产比例管理办法》和《银行业...
关于印发《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四项配套制度的通知(银保监发(2018)1号) 联系我们 广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咨询热线:0771-2841208 传真: 地址:南宁市良庆区飞云路6号GIG国际金融资本中心6-7层
二、《条例》施行前发生的保本基金担保业务,存量业务可不计入融资担保责任余额,但应向监督管理部门单独列示报告。 三、各地可根据《条例》及四项配套制度出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当符合《条例》及四项配套制度的规定和原则,且只严不松。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部门将本通知发至辖内有关单位和融资...
监督管理委员会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制定了《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融资担保责任余额计量办法》《融资担保公司资产比例管理办法》和《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担保公司业务合作指引》(以下简称四项配套制度...
4月9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保监会”)发布了自成立以来的第一份法律法规——《关于印发<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四项配套制度的通知》(银保监发[2018]1号),对2017年8月国务院颁布的《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下称“《条例》”),从许可经营、融资担保责任余额认定、融资担保公司资产划分及比...
4月9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保监会”)发布了自成立以来的第一份法律法规——《关于印发<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四项配套制度的通知》(银保监发[2018]1号),对2017年8月国务院颁布的《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下称“《条例》”)。
银保监于昨日发布了自成立以来的第一份法律法规——关于印发《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银保监发[2018]1号文),以下简称「四项配套制度」的通知。 第一道监管文件指向了融资担保行业。银保监会表示,对于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换发工作,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地方金融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工作完成以后实施。从许可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