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公司董事为公司机关成员,与法定代表人居于公司机关地位相类似,符合同类案件应作相同处理的类推适用原理,完全可以依类推适用的方法适用民法总则第61条之规定,以填补该项法律漏洞,从而实现立法计划的圆满性。 (二)填补公司法漏洞的法源 民法总则第10条和第11条确立的法源条款也是指导公司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规则,即对于...
19. 《民事主体二元结构的反思》反思了民事主体的二元结构。20. 《试论诚信原则对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适用》探讨了诚信原则在缔约过失责任中的法律适用。21. 《预约合同初论》对预约合同进行了初步研究。22. 《私有财产保护:从宪法理念到制度架构》探讨了私有财产保护的宪法理念及其制度架构。23. 《作为...
具体而言,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封闭性和非封闭性,封闭性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适用有限责任公司对应的法律。(二)公司法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性法律 1.公司法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公司法的规定对公司的运行产生直接影响。以认缴制为例,公司法的资本制度在2013年修改为认缴制,公司的数量因之从一千三百多万上涨至四千八百多万。...
尽管商事特别法取得了优先适用的第一顺位,但商事习惯法处于民法之后,作为最后补充的法源,对商法漏洞的填补看起来优美但却未必正确。如果按照这一规则,商事习惯法并没有取得优先于民法适用的地位,这样做的结果将使商事习惯法被排除在商事特别法的范畴之外,对商事案件的法律适用必然产生负面的影响。 与《民法总则》确立的...
在公司法未作规定情形下的法律适用问题,日本和韩国因采用民商分立,规定习惯优先于民法。我国部分法院审理商事案件也采用了此种法律适用规则,即商事习惯优先于民法适用。我个人认为,商事习惯法本质上属于商事特别法的范畴,在规范层面与商法具有相同的意义,应优先于民法适用。
在公司法未作规定情形下的法律适用问题,日本和韩国因采用民商分立,规定习惯优先于民法。我国部分法院审理商事案件也采用了此种法律适用规则,即商事习惯优先于民法适用。我个人认为,商事习惯法本质上属于商事特别法的范畴,在规范层面与商法具有相同的意义,应优先于民法适用。
(三)民法典与公司法的适用关系 因民法典采用民商合一模式,所以就公司纠纷的法律适用而言,公司法与民法典是特别法和一般法的关系。 民法典第十条和第十一条规定了法律适用规则,运用到商事纠纷中,即公司法有特别规定的,优先适用公司法,如果公司法无对应规范则适用民法相关规定,民法仍无规定的则适用习惯。商事领域的...
英国、日本公司法改革的经验表明,公司法的体系不纯粹是一种法律形式的表达问题,而是涉及了公司法的精神和理念,涉及了公司法内在的逻辑和法律适用。对于我国《公司法》的体系,有学者认为:“我国公司法结构上将有限责任公司放在首位,股份有限公司放在其次,且股份有限公司参照...
本次公司法修订体系化的体现之一,就是明确公司形态的分类和确定对应的法律适用。因日本、英国等国纷纷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这一公司形态,我国也考虑过是否有必要废除有限责任公司。但是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已经明确将公司作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
我国《合同法》上的有关规定十分明确地揭示了缔约过失责任行为的本质,解决了《民法通则》未能解决的法律适用问题,并明确了诚实信用原则为缔约过失责任的裁判依据。 “缔约过失”一词,是由德国法学家耶林( I2hering)首创的,并由《德国民法典》确立为法律上的概念。此后大陆法各国受其影响,纷纷通过立法、判例、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