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秋芬穿毛领大衣受审) 二审审理期间,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依照《刑法修正案(九)》、《两高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对金秋芬依法予以改判。 法院决定,撤销扬州中院判决,并以犯受贿罪判处金秋芬5年6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以犯贪污罪判处其1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
金秋芬简历 金秋芬,女,1962年出生,江苏省江阴市人。曾任共青团扬州市郊区委员会秘书、书记,扬州市郊区双桥乡副书记、乡长、书记,维扬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2007年起任扬州市环保局局长。
2014年6月,也就是季建业落马8个月后,金秋芬也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2015年1月9日上午,因涉嫌受贿、贪污罪,她在扬州中院受审。 检方指控,金秋芬涉嫌收受他人钱物合计113万余元,并利用职务之便虚开发票贪污9万元。当地媒体在庭审现场注意到,金秋芬称自己工作期间多次帮人向有关单位负责人打招呼,是在职务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