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地设有银行的县、市局及所属办理汇兑业务的邮电支局、所,凡具备支票和印鉴分开管理条件的,均可在当地人民银行或农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开立“邮政汇兑资金往来帐户”(以下简称汇兑资金户);凡不具备开户条件的,按《县市邮电局汇兑会计核算办法》有关汇兑款划收划付办法办理。 汇兑资金户的存款或透支款,银、...
第一条为了加强管理,合理使用资金,确保汇兑的安全,保障收、汇款人利益,维护邮政信誉,根据《国内邮政汇兑业务处理规则》和《县市邮电局汇兑会计核算办法》以及邮电部和中国人民银行的联合通知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邮政汇兑资金是群众委托邮电部门办理汇兑业务所交付的款项,通知银行调拨结算,是国家集聚资金的一...
(以下简称《邮政法》)共有7个条文涉及邮政汇兑,这些规定 构成了邮政汇兑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下进行一些简要地 分析。 一、调整邮政汇兑业务的法律规范 邮政汇兑业务,是指邮政企业接受汇款人的委托,将汇款人 交付的汇款兑付给指定收款人的业务。邮政汇兑业务本质上属于 ...
国际汇兑之处理,除依万国邮政联盟所定邮政汇兑协定及其施行细则或我国与国外双边邮政汇兑协定办理外,依本法之规定办理。 第26 条 中华邮政公司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处新台币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五十万元以下罚锾: 一邮政储金利率未依第九条规定以年率为准或未于营业场所揭示。
第一条 为加强国际邮政汇兑业务管理,确保国际邮政汇兑资金安全和收、汇款人利益,适应国内外个人间外币汇款日益增长的需要,依照万国邮政联盟《邮政汇票协定》及其实施细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外汇管理等方面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邮政法》关于邮政汇兑规定的解读 《邮政法》关于邮政汇兑规定的解读 河北经贸大学邮政法研究中心 张毅 贾玉平 邮政汇兑是邮政企业开办多年的基础业务,在促进社会资金流通,方便人民生活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修订后的《邮政法》(以下简称《邮政法》)共有7个条文涉及邮政汇兑,这些规定构成了邮政汇兑法律制度的...
邮政国内汇兑法 第 1 条 邮政汇兑事务,由交通部设置邮政储金汇业总局办理之。 第 2 条 邮政汇兑之汇款及费用,均以国币或当地之通用银币为限。 第 3 条 邮政汇兑,得分为普通汇兑,电报汇兑,及小款汇兑三种。 第 4 条 邮政汇兑金额之限制,由交通部定...
邮政汇兑的性质 邮政汇兑是邮政部门提供的一种金融服务,主要涉及资金的汇寄和兑付。 邮政汇兑并不涉及票据的签发、取得、转让或承兑等票据法所规范的行为。 法律依据的明确排除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并未将邮政汇兑纳入其调整范围。 相反,票据法明确规定了其适用的票据类型,如汇票、本票和支票,而邮政汇...
第一条 汇兑稽核是监督汇兑业务正常进行、保障汇兑资金安全、维护汇款人和国家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是现行邮政汇兑业务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加强汇兑稽核工作,根据《国内邮政汇兑业务处理规则》的基本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稽核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稽核汇兑凭证的项目以及省际之间的业务往来,必须按照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