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以任何形式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者,或为他人提供赌博场所或赌具、赌资者,给予下列处分: 1.提供赌博场所或赌具、赌资者,除没收赌具、赌资外,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2.为首者给予记过处分;一般参与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3.重犯、屡犯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4.由赌...
第十八条 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者,扣留赌博用具及赌资,同时视情节给予以下纪律处分: (一)参与赌博,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二)提供赌具、场所或召集他人赌博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三)多次参与赌博屡教不改,或组织策划聚众赌博的,给予留校...
第二十三条 以任何形式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者,或为他人提供赌博场所、赌资或赌具者,视不同情况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一)一般参与者或初犯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为首者加重一级处分; (二)参与赌博,数额较大的,视情节或后果轻重,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三)屡次参与赌博者,...
第十八条以任何形式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者,或为他人提供赌博场所、赌资或赌具者,视不同情况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一)提供赌博场所、赌资或赌具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二)一般参加者或初犯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为首者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三)屡犯者,给予留校察看至开除学籍处分; (四)...
5.盗用他人或单位帐号、各类电话和密码,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十三条以任何形式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者,或为他人提供赌博场所、赌资或赌具者,给予以下处分: 1.提供赌博场所、赌资或赌具者,没收赌资、赌具,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2.首次参与赌博者,给予记过处分; ...
(一)吸烟、酗酒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以上处分。 (二)因酗酒引起打架、吵架,并造成影响或严重后果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十二条:赌博、变相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三条:品行不端,有下列行为的,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二)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为首或组织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三)提供赌博场所、赌具,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十四条:抽烟或酗酒者,经教育不改,给予警告处分;酒后滋事者,视情节和后果,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屡教不改,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一条为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规章,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十四条赌博或为赌博提供便利条件者,除没收赌具和财物外,视其情节,给予以下处分。 1、学生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视其情节,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赌资超过100元且态度恶劣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2、屡次参与赌博且情节严重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的处分。
第十条 在宿舍聚众酗酒者,给予警告处分;在宿舍或校园内摔砸酒瓶者或破坏公共设施者,视情节轻重及后果,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以上处分;酗酒闹事造成不良后果者,视情节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第十一条 凡在校内外以各种方式聚众和参与赌博、变相赌博,尚未构成追究法律责任者,除没收赌具、赌金,同时给予下列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