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土地使用权转让只是转让一定年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所有权仍属于国家。 3 )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原受让人同时转让了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规定的权力和义务,新的受让人成为出让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的新的承受者。 4 )土地使用权与其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在转让时不可分离。 三、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合法取得国有...
是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建设用地使用权单独或者连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3、土地使用权抵押 是指抵押人将其建设用地使用权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就该建设...
主体:拥有中国境内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人,客体: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出租: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抵押:指土地使用权人以其合法的土地使用权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人提供债务...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进一步规范本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交易行为,加强市场监管,推进存量土地资源配置,保障交易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4 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秩序,加强市场监管,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为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结合各地改革试点实践,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
为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结合各地改革试点实践,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
为进一步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推进存量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有效规范土地二级市场交易行为,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秩序。近日,济宁市土地储备和规划事务中心相关负责人对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交易等群众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