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转继承发生的特定时间段,即继承已经开始,但遗产还未实际分割到各个继承人手中。 客观要件:继承人必须未丧失或放弃继承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继承人若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伪造或篡改遗嘱情节严重等行为,将丧失继承权。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转归其法定继承人承受。而代位继承则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简单来说,转继承是继承人的二次继承,代位继承则是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替子女继承。
在法定继承中,转继承人应继承的为被继承人的应继份额;若被转继承为遗嘱继承人,则其依合法遗嘱应继承的遗产由转继承人承受。 转继承权和代位继承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是有区别的,就像是当事人在遗产分割前去世了,去世之前表示把自己继承的这部分遗产份额留给自己的子女的,这属于转继承权,转继承权的话也可以转给其...
1、定义:转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2、特点: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不适用转继承。继承人必须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即转继承人)继承的是该继承人应得的遗产份额。3、示例:假设A去世,A的...
一、民法典中转继承能否代为继承 民法典规定,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可以转继承,但转继承人死亡后,能不能代继承没有规定,但在实践中,一般倾向于不能代位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
韦某某1与韦某某2等转继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转继承纠纷案件,原告韦某某1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原告继承位于北京市石景山区拾景名苑的房产中8.33%的所有权份额;2.判令原告继承郭某某名下丰田牌SUV机动车中8.33%的所有权份额;3、判令原告继承韦某某3、郭某某存款的8.33%;4.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所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其继承人继承的一种继承制度。该死亡继承人称被转继承人,其继承人称转继承人。转继承是对遗产份额的再继承,而非继承权利的移转。法律规定 民法典的规定 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 【转继承】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
遗产转继承,即是继承人在继承过程中于实际受领前离世,此时由合法继承人替代前者接纳原本具有的继承权利的遗产的统合行为。通常,继承开始的日期定位于被继承人的生理或者法律上的死亡时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八条 继承开始后,受遗赠...
代为继承和转继承是不一样的,因为两者的性质还有就是发生的时间和条件都不一样。具体点来说,在代位继承过程当中必须要基于代位继承权而取得的继承。但是转继承是属于二次发生的继承权利。 一、代为继承和转继承是否一样?代为继承和转继承是不一样的。(1)二者的性质不同 在代位继承中,代位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