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王某、孙某诉称:大股东刘某、盛某夫妻恶意操纵控制北京某有限责任公司,并滥用股东权利,从不召开公司股东会、不制定任何利润分配方案、不向其他股东分配利润,刘某、盛某与被告公司财务高度混同,二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请求法院判令:1.请求判决被告北京某公司向原告支付2008年6月1日至2020年7月19日的分红款共...
鉴于此,一审法院认为,涉案司法鉴定意见书所确定的三种可分配盈余利润数额均不能反映北京某公司全部年度所得利润的真实情况,难以作为北京某公司可分配盈余的依据,故对赵某、王某、孙某的诉讼请求未予支持,并无不当。考虑到北京某公司对公司的财务资料负有妥善保管义务,但在本案中未能提供完整的北京某公司财务资料,导致...
赵某、王某、孙某诉称:大股东刘某、盛某夫妻恶意操纵控制北京某有限责任公司,并滥用股东权利,从不召开公司股东会、不制定任何利润分配方案、不向其他股东分配利润,刘某、盛某与被告公司财务高度混同,二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请求法院判令:1.请求判决被告北京某公司向原告支付2008年6月1日至2020年7月19日的分红款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