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效日期】2014-05-2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财政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 财预〔2014〕85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总后勤部、武警总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严禁违规将国库资金转入财政专户等“以拨代支”行为,确保国库资金安全。从2014年6月1日起,一律不再新设专项支出财政专户;目前已设立的专项支出财政专户要逐步取消,确需保留的经财政部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 (四)加强暂付款和权责发生制核算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全面清理已发生的财政借垫款。对符合制度规定的临时性借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