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预函[2020]87号2020-09-04 方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西部地方高校基本办学条件政府债券资金支持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扩大西部省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额度问题 根据预算法(2014年修订)和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地方政府举借的债务应当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债资金来源。为了切实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按照...
然而87号文则明确禁止了将公路等领域的基础设施建设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该如何理解? 笔者认为,应当还是理解为不能。因为87号文的重点,就是将工程建设类项目明确排除在政府购买服务范围之外,并且也没有对农村公路建设做出特别的规定。因而建议金融机构需要谨慎对待,在有关部门出台更明确的解释之前,应当优先考虑按照87...
26.严禁将债券资金滞留国库或沉淀在部门单位,同时严禁“一拨了之”、“以拨作支”。(财预〔2020〕87号)不得通过签订补充协议预付专项债券资金提高支出进度,不得通过设立第三方资金账户“以拨代付”提高支出进度。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专项债券资金拨付的审核,严禁“一拨了之”、“以拨作支”。(津财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