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税务部门的有关部署和要求,决定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统一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现就平稳有序推进划转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
《通知》明确2022年1月1日全国开始实施,目前咸宁市尚处在窗口期,为积极应对文件出台后的影响,现建议如下: 1.建议集团在当前土地市场不景气的时候,积极向市政府争取将城区部分优质的土地资产由城投公司通过公开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在土地市场上行的时候,再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释放,保证整个资金运作的有效性,同时也能够让...
19号文的出台,正是为了堵塞这一管理漏洞。 文件的核心规定包括两点: 严格缴纳时限:土地受让方需严格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将出让收入上缴至指定国库账户,杜绝拖延缴纳行为。 金额透明化:缴纳金额必须与合同约定一致,地方政府不得擅自减免或调整,确需变更的需报省级财政部门审批。 此...
这一规定为企业在特殊情况下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虽然直接针对财综2021年19号文件的详细解读未提供,但通过上述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对税前扣除的基本原则、凭证要求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处理有了清晰的认识。这些原则和要求对于理解和应用财综2021年19号文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参考法规 《中华...
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税务部门的有关部署和要求,决定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统一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印发《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21〕19号...
19号文的出台,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等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全部划转给税务部门负责征收,与上述一系列政策文件一脉相承,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税务部门的有关部署和要求,深化我国税收制度改革,税收征管体制优化,提升纳税服务和税务执法规范性、便捷性、精准性的重要举措。
优化绩效评价方式方法,充分发挥第三方机构作用,在原有地区和部门试点及整体协同推进基础上,对具备条件的项目积极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按照有关规定,逐步提高各地各部门绩效评价项目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比重,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十七)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坚持结果导向,加快建立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结果的激励...
20210521-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21〕19号 采购管理审计智能助手 嗨,朋友!迫不及待要分享给你这个资源,相信能满足你的小期待~ 快戳[20210521-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综202119号 获取原文 AI论文写作 >> 开具论文收录证明 >> 页面导航 摘要 著录项 相似文献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自然资源厅(局),新疆生产建设...
江财综函[2021]19号2021-06-01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和《转发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江财法〔2018〕10号)等相关规定,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