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以下称2022年第14号公告)规定,抓紧办理小微企业留抵退税,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加快退税进度,积极落实微型企业、小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分别于2022年4月30日前、6月30日前集中退还的退税政策。
关于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海淀园)开展基础研究税收政策试点的通知 财税〔2022〕17号 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为鼓励企业加大基础研究投入,现就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海淀园)开展基础研究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试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财税〔2022〕17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关于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海淀园)开展基础研究税收政策试点的通知 财税〔2022〕17号 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为鼓励企业加大基础研究投入,现就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海淀园)开展基础...
实施时间: 2022-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157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加入收藏 发文内容: 相关附件: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海淀园)开展基础研究税收政策试点的通知(财税〔2022〕17号).pdf 加入...
财税[2022]17号 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为鼓励企业加大基础研究投入,现就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海淀园)开展基础研究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试点有关事项通知如...
一、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出租人,其减免租金部分所对应的房产、土地,按照减免租金的月份数和减免比例,减免2022年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本通知所称小微企业,是指按照《工业和信息...
现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1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工作协同配合。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财税部门要积极发挥财税部门职能作用,强化责任担当,成立专项工作组,制定工作方案,建立与行业行政主管机关的协同机制,...
《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延迟缴税加收滞纳金。若建筑服务预缴税款未按规定在发生地缴纳,但机构所在地已全额纳税且无少缴,则不加收滞纳金。
财税〔2022〕29号2022-7-21 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为落实《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有关要求,现就广州南沙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在广州南沙工作的香港居民,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香港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对在广州南沙工作的澳门居...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2年第4号),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内财税〔2019〕764号)中规定的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