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号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生效。中小微企业可按季(月)在预缴申报时享受上述政策。12号公告发布前企业在2022年已购置的设备、器具,可在12号公告发布后的预缴申报、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中小微企业如2022年度未选择享受上述政策,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享受。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应审慎评估其是否应在本年度申请此
财政部、税务总局2022年第12 号公告规定,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应注意的是,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最短可按3年折旧,是财税【2012】27号文件的规定,而...
关于财税2022年12号公告中“新购置”的要求,首先需要明确该公告的具体内容和背景。然而,由于直接引用具体的财税公告内容在此情境下可能无法完全实现,我将基于一般的财税法规逻辑和公告的通常结构,对“新购置”的可能含义进行解析。 一、定义“新购置” 在财税法规中,“新购置”通常指的是纳税人新获得的资产,这些资产...
发文文号: 冀财税[2023]1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河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3-5-26 实施时间: 2023-5-26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184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加入收藏 发文...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
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的相关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进行解释。以下是详细分析:法规1 一、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界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主要分为两种情况:法规2 发生应税销售行为的情况 对于销售...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行权时,用行权时股价减去股权激励时授予股权股价,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综合所...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
厦府规〔2022〕1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厦门市职工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