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调整纺织品服装等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11号),自8月1日起,纺织品及服装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1%提高到13%;竹制品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部分农药、白银及电池等商品的出口退税被取消。此次退税率调整涉及的种类虽然少于以往变化,但是,其影响深远令诸多...
财税[2008]111号 简要内容:2008年7月3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将部分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
财税〔2008〕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
关于调整纺织品服装等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11号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发文字号 ?财税[2008]151号 发文日期 ?2008-12-16 有效性 ?全文有效 所属分类 ?部门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对财政性资金...
(财税[2008]1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按照《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现将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问题通知如下: 一、将无铅汽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元提高到每升1.0元;将含铅汽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
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 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 〔2008〕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