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
这个财税文从哪里可以看到? 9月前·新疆 0 分享 回复 对方正在输入... ... 三、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请教一下这条的意思就是企业所得税是利润的百分之五嘛? 9月前·辽宁 ...
以下简称“财税12号公告”),将自2022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扩围的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并且将原来授权地方政府确定减征比例直接明确为减半
解读8月1日2日出的财税文件财税2023年12号和财税2023年19号—之前税收优惠延续、扩大,支持小微、个体#沈阳代账公司前沿会计 #沈阳会计实操培训 #沈阳会计代账 - 沈阳前沿会计代账(会计实操培训)于20230802发布在抖音,已经收获了12.0万个喜欢,来抖音,记录美好生活!
发文文号: 冀财税[2023]1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河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3-5-26 实施时间: 2023-5-26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133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加入收藏 发文...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凡符合财税〔2018〕13号第一条规定条件,在税务机关登记并按规定办理企业所得税申报及其他涉税事宜的,均可申请确认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三、认定流程 (一)申请时间 初次申请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在11月1日至12月31日提出申请。免税资格期满的非营利组织...
1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4号):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不属于新征用的耕地,纳税人应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2023年1月1日起实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现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
值此龙年新春佳节到来之际,思迈特财税咨询的同仁们给同学们拜年了;同时思迈特财税咨询的国际税收专业服务团队也特别感谢同学们对本机构的国际税收专业微信公众号“转让定价人(TPPERSON)”的持续关注。在新的一年里这个国际税收专业微信公众号还将会一如既往地及时全面地为同学们推送国际国内的最新国际税收政策法规和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