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继续实施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6号)自2019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 退役士兵以前年度已享受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满3年的,不得再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财税2019年21号文件内容解析 一、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按查账...
现将《财政部关于调整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我省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征政策明确如下: 一、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我省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 二、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上述各项降费减负政策,严格执...
财税〔2019〕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退役军人事务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现将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
根据规定,纳税人在2023年12月31日享受该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退役士兵以前年度已享受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满3年的,则不得再享受该税收优惠政策。 三、关于“提前扣除”的解答 对于“财税2019 21号 退役士兵优惠可提前扣除吗”的具体问题,从上述政策内容可以看出,税收优惠政策是...
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财税(2019)21号解读 政策一: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
#税法笔记# 财税〔2019〕21号『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1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 2 从事个体经营税收优惠2.1 三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2.2 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
【财税〔2019〕21号: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税收政策# 【财税〔2019〕21号: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为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现将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O网页链接 34 1 ñ9 2019-2-...
按照文件规定,附加税的计税依据为享受优惠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也就是说附加税的计税依据为1000元。如果企业招用一个退役士兵,按照6000元定额扣除的话,6000元先扣减增值税1000元,然后再扣减三项附加税。本期没有扣减完的下期继续扣减。
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不符合《通知》第二条规定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0号)在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后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