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的“非经营活动”前三项已列举,第四项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所以未在财税〔2016〕68号列举范围内且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也未作出相应规定,其不属于“非经营活动”,同时也未有文件给予免税规定,所以按政策逻辑除财税〔2016〕68号
6.12(89)烟税三字第26号第一条第三款、第四条、第五条第一款、第八款、第九款、第十一款失效...
而最新的财税〔2017〕37号正式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三)项和本通知所称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同时废止了财税[2012]75号第三条对农产品发票的限定. 也就是说,农村合作社销售自产农产品免税情况下,开具的普通发票,此时下家...
财税[2017]90号文:再说营改增中的会费[税务筹划优质文档]圣诞节总局也送了一份政策礼,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以下简称“财税〔2017〕90号”),其中第八条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免征增值税。本通知下发前已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