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纳税人,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以视为一个纳税人合并纳税。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第八条 ...
对于“非正常损失”的范围,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十八条马上就做出规定: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因此,对于“管理不善物资盘亏”,并不属于税法规定的“非正常损失”,除非有明确的证据可以证明盘亏的原因是因为...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
财税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
建筑业企业:营改增政策要点(根据财税[2016]36号) 导读:将实施办法中新增加的内容或和建筑业有关的新政策摘录了一下 将实施办法中新增加的内容或和建筑业有关的新政策摘录了一下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自制存货的盘亏,如果查明原因是属于因管理不善导致被盗、丢失等“非正常损失”造成的,依照增值税规定是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依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十七条规定,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已经抵扣的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2016财税36号文件(全文带附件)2016 财税 36 号文件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一章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 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意思是飞机票,火车票都不可进项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