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除上述纳税人以外的其他纳税人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的规定,继续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执行,其中,第八条第三款关于“进项构成比例”的相关规定,按照本公告第八条规定执行。 十五、各级财政和税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留抵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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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除上述纳税人以外的其他纳税人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的规定,继续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执行,其中,第八条第三款关于“进项构成比例”的相关...
为支持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发展,提振市场主体信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2022年3月21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以下简称“14号公告”),明确了小微...
十六、本公告自2022年4月1日施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号)第六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
十六、本公告自2022年4月1日施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号)第六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
为支持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发展提振市场主体信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2022年3月21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以下简称14号公告明确了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留抵退税政策 官方解读!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2022年...
关于适用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及21号文增值税留抵税额相关政策,以下是对该政策的详细解读: 一、增值税留抵税额的基本概念 增值税留抵税额,是指当纳税人的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时,所产生的税额差额。进项税是纳税人在购进货物、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等时支付的增值税额,而销项税则是销售时收取的增值税额...
在2022年12月31日前,退税条件按照本公告第三条规定执行。 (二)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4...
法律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第二条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