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字【1995】第048号 有效性: 有效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培训中心、长春税务学院: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
税屋提示——依据财税[2015]5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本法规第一条、第三条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失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培训中心、长春税务学院: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04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 财税字〔1995〕48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规定,现对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如下: 一、关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征免税问题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 财税字[1995]48号1995-05-25 亿企智库提示——依据财税[2015]5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5.01.01日起本法规第一条、第三条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细则) 的规定, 现对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如下: 一、 关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 联营的征免税问题 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 联营的, 投资、 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 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 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 联营的企业中时, 暂免征收土地.....
各市、地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48号“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破产企业拍卖房地产还债可以照本通知第三条的规定,给予免征土地增值税的照顾。【条款废止】 ...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新建房与旧房界定问题。经研究,具体规定如下:新建房是指建成后未使用的房产,凡已使用的房产均属旧房。 各地接到《通知》后,要抓紧研究落实,尽快开展征收工作。对在实际征管中遇到的问题要及...
桂财财税字[1995]28号1995-01-22 各地、市、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区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转发给你们.并作以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为便于税收管理,关于新建房与旧房的界定标准为:凡房屋建成后至第一次办理产...
十四、关于预售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是否申报纳税的问题 十五、关于分期收款的外币收入如何折合人民币的问题 十六、关于纳税期限的问题 十七、关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1994年1月1日前签订开发及转让合同的房地产征免土地增值税的通知》(财法字〔1995〕7号)适用范围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