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15〕44号)精神,对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企业出口未取得合法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在2016年12月31日前试行增值税免税政策: 一、出口货物纳入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单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2013-12-30 [9]北京市. 解读《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免税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04-18 [10]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2013-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