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 财会[2011]17号 发文日期 2011-10-18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规范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促进小企业可持续发展,发挥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
财政部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 财政部的通知 财会[2011]17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规范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促进小企业可持续发展,发挥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规范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促进小企业可持续发展,发挥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我部制定了《小企业会计准则》,现予印发,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小企业提前执行。我部于2004年...
(一)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本准则未作规范的,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不得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同时,选择执行本准则的相关规定。 (三)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的,应当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因经营规模或企业性质变...
首次执行新准则的小企业应当认真做好内部会计核算办法修订、资产和负债清查、科目转换与账务调整、会计信息系统改造等工作,确保新旧制度的顺利衔接和平稳过渡。 (一)及时修订内部会计核算办法。小企业应当根据新准则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确定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修订小企业内部会计核算办法,细化会计核算内容,确保会计确认...
《财政部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适用于( )。 A.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 B.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 C.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 D.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A B C D ...
财政部于()发布了《关于印发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衔接规定的通知》(财会〔2012〕20号)。A.2012年10月29日B.2012年10月31日C.201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11]1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按照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有序推进新准则的顺利实施 财政部门应与同级经信委(商务委)、税务部门、工商部门加强联系,高度重视《小企业会计准则》(简称“新准则”)的贯彻实施,切实推进本市小企业会计核算的科学化...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顺德区财税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广东银监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衔接规定>的通知》(财会[2012]20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财政部于()发布了《关于印发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衔接规定的通知》(财会〔2012〕20号)。A、2012年10月29日B、2012年10月31日C、2012年9月29日D、201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