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各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法规、法规和本规范的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制度,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 第四条 单位领导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第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要加强对会计基础工作的管理和指导,通过政策引导、经验交流、监督...
第三条 各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法规、法规和本规范的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制度,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 第四条 单位领导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第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要加强对会计基础工作的管理和指导,通过政策引导、经验交流、监督...
第三条 各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法规、法规和本规范的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制度,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 第四条 单位领导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第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要加强对会...
第七十一条根据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对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财务报告编制单位应当先行委托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并将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随同财务报告按照规定的期限报送有关部第七十二条如果发现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有错误应当及时办理更正手续 财政部令第98号:《会计基础工作规范》(2019年修订)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1996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8号 2019.3.14 (1996年6月17日财会字〔1996〕19号公布,根据2019年3月14日《财政部关于修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1996年6月17日财会字〔1996〕19号公布,根据2019年3月14日《财政部关于修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三条 各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法规、法规和本规范的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制度,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 第四条 单位领导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第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要加强对会计基础工作的管理和指导,通过政策引导、经验交流、监督检查等措施,促进基层单位...
第三条 各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法规、法规和本规范的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制度,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 第四条 单位领导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第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要加强对会计基础工作的管理和指导,通过政策引导、经验交流、监督检查等措施,促进基层单位...
第三条 各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法规、法规和本规范的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制度,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 第四条 单位领导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第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要加强对会计基础工作的管理和指导,通过政策引导、经验交流、监督检查等措施,促进基层单位...
第二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的会计基础工作,应当符合本规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