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二条第(一)项第1点: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