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 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 财税字〔1994〕 26 号 条款失效 成文日期: 1994-05-05 字体: 【大】 【中】 【小】 注释: 条款失效, 第四条第二项、 第十一条失效。 参见: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财税〔2009〕 61 号。 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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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包括农业生产者)生产销售的属于农业初级产品范围的货物,在国家税务总局未作统一规定之前,暂按农业产品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注:根据1995年9月15日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1995]159号),本文以上阴影部分自1995年7月1...
一、邮政部门所属邮票公司销售集邮商品,应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026号通知规定征收营业税。市税务局大税政一字[1994]17号文件规定与之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94]财税字第026号文件第十条所称“使用过”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含一年,下同),对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026号《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省实际,再明确以下几点,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通知》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关于从事运输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发生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对这部分单位和个人应按增值税有...
我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包括农业生产者)生产销售的属于农业初级产品范围的货物,在国家税务总局未作统一规定之前,暂按农业产品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1994年5月24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 (94)财税字第0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政财政厅(局)、税务局: ...
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应视为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此条规定所说的"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销售额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数中,年货物销售额超过50%,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不到50%.(此条失效)(二)从事运输业务的单位与个人,发生销售货物并...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实施时间:1994-6-4 法规类型:增值税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山东 评论人次:0 页面功能: 加入收藏
鲁财税[1994]25号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