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增值税实质性减税,现将2019年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
以海关出口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非报关出口的货物劳务、跨境应税行为,以出口发票或普通发票的开具时间为准;保税区及经保税区出口的货物,以货物离境时海关出具的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2019年3月20日 甘肃贵勤税务师温馨提示: 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四)项第1点是指: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
九、本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2019年3月20日修正: 上述法规第七项因如下原因延长时效: 发文标题: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发文文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22-3-3 实施时间:20...
摘要: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简称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文件,现将2019年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增值税实质性减税,现将2019年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二)本公告所称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三)纳税人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 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
九、本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一)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九、本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特此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2019年3月20日 ...
【文件文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发布日期】:2019年3月20日 【实施日期】:2019年4月1日 【文章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文章正文】: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增值税实质性减税,现将2019年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