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兼营上述四业并四业的所得单独核算的,比照上述原则办理, 对于属于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应与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合并计征个人所得 税;对于四业的所得不能单独核算的,应就其全部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个体工商户与企业联营而分得的利润,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 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专营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其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下同)、牧业税征税范围并已征收了农业税、牧业税的,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属于农业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应对其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兼营上述四业并四业的所得单独核算的,比照上述原则办理,对于属于征收个人所得税...
【实施日期】1994.05.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1994年5月13日 财税 字<1994>0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财政局、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根据《中华人民...
财税字[1994]02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精神,现将个人所得税的若干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对个体工商户的征税问题 (一)个体工商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和从业人员的工资扣除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期间借款的利息支出...
财税字[1994]20号1994.5.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精神,现将个人所得税的若干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对个体工商户的征税问题 (一)个体工商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和从业人员的工资扣除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期间借款的利息支出,凡有...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规定: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和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20号)第二条规定,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个体工商户征税问题 对实行查帐核实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其财务、会计核算,原则上可以参照统一的企业财务、会计制度执行,对有关成本费用列支问题,明确如下: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4〕20号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精神,现将个人所得税的若干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 ; ; ;一、关于对个体工商户的征税问题 ; ; ; ;(一)个体工商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和从业人员的工资扣除标准,由...
施行日期1994年06月15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你们立即组织研究贯彻落实的意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