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
甲对乙享有10万元的合同债权,该债权具有可转让性,甲将其债权转让给丙。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以下表述中,正确的选项是〔 〕。 A. 如果甲未取得乙的同意,甲与丙之间的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债权转让注意事项如下:1、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不能取得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从权利;2、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即可以向受让人主张;3、债权受让人可以起诉债务人。 债权...
债权人明知债务人是为赌博等非法活动向其借款仍予出借,他人明知是赌博筹码债权仍予受让,该债权不受保护。 标签:债权转让|转让效力|民间借贷|合同效力|非法活动|赌博债务 案情简介:2009年,洪某在澳门赌博时,陆某出借120万元港币筹码,输光后向陆某指定的内地收款人张某写了借条。2010年,张某作为债权受让人诉请洪某归还...
裁判要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规定,申请执行人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依法转让给第三人,且书面认可第三人取得该债权,该第三人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
如果债权出质的事实未通知乙,由于乙不知债权的存在,故对甲的清偿行为是有效的,也发生清偿的法律效果。但如果已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了乙,乙对此质权就没有对抗的理由了。乙向甲的清偿行为对于质权人来讲不能发生清偿的法律效果。因此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故本题选D。 知识模块:担保物权...
该权利质权的设立不得对抗债务人.选项C表述正确.如果债务人不知该债权已经设立质权的事实,则债务人向债权人〔即权利质权的出质人〕清偿的,将发生清偿的法律效果.乙在知情的情况下对甲履行,不能对丙主X债已经消灭.选项D表述错误.应收账款质权设立后,质权人享有保全请求权,乙在得到债权出质的通知后仍进行清偿为...
当然,如果银行和房屋出卖人的贷款合同约定该贷款只能由房屋出卖人偿还,不能由其他人代偿,或者房屋买卖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明确约定房屋买受人不能代房屋出卖人偿还银行贷款的,房屋买受人不得代房屋出卖人偿还银行贷款。2、代还款后,银行对房屋出卖人的债权自动转让给房屋买受人 房屋买受人代房屋出卖人偿还银行贷款...
解析:第五百三十五条【债权人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扫码关注华图题库微信公众号
比如1000户债权人参与重整程序,每人的支出为500元,参与程序的总成本为50万元,收购人收购该1000户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