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主要规定了诉讼费用的负担原则。具体内容为: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以下是对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但部分胜诉、部分败诉时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双方分担比例。在双方均申请再审的情形下,费用负担应按照该条款处理,即根据双方再审请求的成立情况及责任划分决定费用承担方式。因此,原问题引用规定成立,答案符合法规。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一款“鉴定人出庭费用按照证人出庭作证费用的标准计算,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的规定也说明,因鉴定发生的费用应当由败诉方承担。但是,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
关于退还诉讼费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对原告胜诉的案件,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人民法院应当将预收的诉讼费用退还原告,再由人民法 - 法律维权于20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