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霆的辩护律师已经开始准备为许霆做无罪辩护,提出其行为不属于盗窃罪、侵占罪等刑事罪行,而是在出错的柜员机“配合”下,进行了民法上的“乘人之危”、“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请求由许霆承担返还不当得利的民事责任。 许霆的父亲许彩亮也不再像一审结果出来时那样紧张了,甚至在一场就许霆案专门召开的学术研讨会...
2006年4月21日深夜,许霆在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的一家银行ATM机取款时,意外发现每次取款后账户余额并未相应减少。狂喜之下,他连续取出了总计5.4万元。次日,许霆与朋友郭安山分享了这一发现,并决定再次前往取款。之后的数天里,他们反复操作,许霆取款171次,总计17.5万元;郭安山则取款1.8万元。...
综上所述,许霆案件的法律分析如下: 1. 许霆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2. 许霆的犯罪性质为盗窃罪,犯罪情节较为严重; 3. 考虑到许霆的年龄、悔罪表现等因素,可以适用缓刑。 四、结论 许霆案件是一起典型的盗窃案件,涉及盗窃罪的认定、犯罪情节的认定以及缓刑的适用等问题。通过对本案的法律分析,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
1许霆案件经过 2006年4月21日夜,24岁的山西小伙子许霆到位于广州市黄埔大道西平云路163号的商业银行自动取款机(简称ATM)取钱。他的储蓄账户里只有170多元,插入储蓄卡输入密码想取款100元,但在操作时不慎多按了一个“0”——变成提款1000元,而ATM竟然依其指令吐出1000元钱供其支取,同时只扣除账户里的1...
24日,许霆携款离开广州。2007年5月22日,许霆在陕西宝鸡火车站被警方抓获,11月20日广州中院一审认定被告人许霆犯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被告人许霆的违法所得17.5万元返还广州市商业银行。另,同案郭安山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退还1.8万元。2008年1月...
他们忽略了“大门洞开”时,里面伸出一叠钞票,特意让许霆“窃取”的关键行为。任何理智的人都不会把柜员机当作是银行的钱财,而无权拿走。因此,无论法学家或司法工作者面对完全相同的客观行为,仅在客观上,任何人都是不能区分或认定某次行为是秘密窃取,某次是正常或非正常交易。因此,区分这些完全...
【广州市许霆案件,2007年被告人利用ATM取款机故障累计取款171次,一审判处无期,二审改判五年,说一下许霆案件的量刑】 本案的量刑也是争议的焦点之一。 第一次判处被告人许霆无期徒刑的一审判决之所以在社会引起热议,争议主要不是认为判处许霆有罪错误,而是认为对其处罚太过严厉。 许霆没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如仅适用刑...
1 许霆案案件概述 2006年4月21日晚10时许年轻保安员许霆到位于广州市 黄埔大道西平云路上的一家商业银行的ATM取款机上取 款,在取款过程中他发现取款机系统出现错误,本想取款100 元,结果ATM出钞1000元,而银行卡存款账户里却只被扣 除1元。于是,许霆连续用自己的借记卡取款54000元。当 晚许霆的同伴郭安山得知...
本文将从法律方法的角度,对许霆案件进行深入分析。 二、许霆案件的法律方法分析 (一)犯罪构成要件分析 1. 主体要件 许霆,男,汉族,1983年出生于河南省洛阳市。根据我国《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许霆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符合犯罪主体要件。 2. 客体要件 许霆的行为侵犯了银行财产权,扰乱了金融秩序,符合犯罪客体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