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而言之,若商家在未获得授权或同意的情况下使用苏大强表情包从事商业行为,很大程度上会构成侵犯肖像权的行为。 对于该表情包,还有一个比较引人注意的问题,就是表情包作者的创作行为是否侵犯肖像权。 据媒体报道,该表情包作者并未上架任何表情包平台,也未从中盈利,仅为粉丝行为。就表情包本身所传达的内容也未涉及侮...
微博宣传中使用了多幅系列剧照,并逐步引导与其业务特征相联系,有一定商业性使用的性质,从而认定其侵犯了肖像权。 与葛优案不同的是,葛优躺直接使用了真人的剧照,而苏大强表情包是以漫画的形式表现出来的。那么这种漫画般的演绎是否属于演员的“肖像”范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