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办案人员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行政执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插手案件情况的,予以警告、通报批评;两次以上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给予处分。行政执法机关领导干部授意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从严追究授意领导干部责任。
三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执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插手案件办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的通知 发文机关 福建省三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发文字号明人防办〔2020〕39号 发布时间2020-12-10 政策类型政策法规 发文主题行政执法人民防空 展开全部内容 ...
县行政执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插手案件办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行政执法机关内部人员是指在行政执法机关工作的人员或曾经工作的人员。其主要包括:正式在编在岗...
关于公开征求《邢台市行政执法行为投诉举报及情况通报制度》和《邢台市行政执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插手行政执法案件办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意见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