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按照本指引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所鼓励从事畜禽、水产养殖业务未达到前款标准的,以及其他农业行业的上市公司,参照本指引相关规定执行。第三条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从事畜禽、水产养殖业务,视同上市公司从事畜禽、水产养殖业务,适用本指引的规定。— 1 —
为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从事畜禽、水产养殖业务、房地产业务和固体矿产资源相关业务所涉及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所制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号——上市公司从事畜禽、水产养殖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从事固体矿产资源相关业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