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2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发布了《关于印发<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四项配套制度的通知》。根据该通知内容,为规范融资担保市场秩序,降低融资担保机构的运营风险,中国银保监会会同国家发改委等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制定了《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融资担保责任余额计...
二、《条例》施行前发生的保本基金担保业务,存量业务可不计入融资担保责任余额,但应向监督管理部门单独列示报告。 三、各地可根据《条例》及四项配套制度出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当符合《条例》及四项配套制度的规定和原则,且只严不松。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部门将本通知发至辖内有关单位和融资...
为了规范融资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保护投资人和社会公众的权益,我国颁布了《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为了更好地实施这一条例,国家还制定了四项配套制度,即自律管理、信息披露、资金监管和风险评估制度。 首先,自律管理制度是保证融资担保公司规范运行的重要手段之一、根据该制度,融资担保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包括...
银保监会等七部委近日联合印发《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四项配套制度。四项配套制度的发布和实施有利于进一步规范融资担保公司经营行为,促进融资担保行业稳健运行,更好支持普惠金融发展,促进小微企业和“三农”等普惠领域资金融通。
中新网4月23日电 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消息,银保监会等七部委日前联合印发《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四项配套制度,细化了监督管理部门颁发、换发、吊销、注销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条件和流程;对融资担保业务进行分类,明确了融资担保责任余额用于计算融资担保放大倍数和集中度等风险控制指标。近日,...
05 《关于印发<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四项配套制度的通知》是体现监管对于引导担保公司回归初心,服务中小微和三农的重要体现。对于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性担保公司,特别是主营债券增信业务的担保公司而言,会在短期内产生一定的影响。 从长期来看,担保公司转型发展也势在必行。
第一条 为规范监督管理部门对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管理,促进融资担保公司依法经营,维护融资担保市场秩序,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是指监督管理部门依法颁发的特许融资担保公司经营融资担保业务的法律文件。 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颁发、换...
第一条 为规范监督管理部门对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管理,促进融资担保公司依法经营,维护融资担保市场秩序,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是指监督管理部门依法颁发的特许融资担保公司经营融资担保业务的法律文件。 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颁发、换...
七部委联合印发《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四项配套制度 为配合《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以下简称《条例》)实施,近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人民银行、国家...
二、《条例》施行前发生的保本基金担保业务,存量业务可不计入融资担保责任余额,但应向监督管理部门单独列示报告。 三、各地可根据《条例》及四项配套制度出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当符合《条例》及四项配套制度的规定和原则,且只严不松。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部门将本通知发至辖内有关单位和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