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且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第二十二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以及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其他关联关系的关联人,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适用前款规定。本条为2023年《公司法》修订的新增条文(王永虎律师联系方式13173638212),首次明确了关联交易的规制方 式。新《公司法...
1、加强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关联交易等的规范,增加关联交易等的报告义务和回避表决规则。 2、在关联交易、公司商业机会、竞业禁止的场合:将义务主体扩张至监事;明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四)增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第三人直接承担责任的规定 对于实践中大量发生的公司董事侵害第三人权益的现象,第三人...
对于监事会而言,新《公司法》赋予了监事会一项新的权利:监事会可以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与此同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监事会的职权包括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在必要时提出解任建议。
【智航律师理解】 第一百二十九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披露】解析 一、法条核心要点提炼 1.披露义务主体 公司:负有主动向股东披露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报酬的法定义务; 披露对象:全体股东,无论持股...
【智航律师理解】 第一百零七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设立责任及资本充实责任】解析 一、法条核心要点提炼 1.适用范围 明确将《公司法》第四十四条(发起人责任)、第四十九条第三款(董监高忠实勤勉义务)、第五十一条(资...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有哪些限制 普法内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章的规定,...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侵犯公司权益,股东可以书面监事(会)向人民法院起诉董事等,或请求董事会(执行董事)起诉监事,如董事、监事拒绝起诉,或者情况紧急,股东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条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