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退休教师住房补贴工作于2013年启动,根据国发[1998]23号、苏政发[1998]89号、邮政发[1999]23号文件精神,凡1998年11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的无房和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面积标准的职工,均可享受住房补贴。 自市财政资金发放市级机关职工住房补贴以来,事业离休人员和部分公务员的住房补贴,财政资金按半额发放,其余由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