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住建建〔2020〕26号 各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市各有关部门: 为落实我市建筑施工领域“苏安码”监管措施,保障相关费用的投入,现就我市工程计价措施费中增列“苏安码管理增加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苏安码管理增加费”为总价措施项目费,计取标准为0.5‰。相应的工程量清单详见下表: 二、本通知自9月1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