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因故休学、退学、转学、提前结业等,学校应当按照《江苏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计退部分学费。 研究生学费、住宿费、考试考务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各收费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按照财务隶属关系使用规定的财政票据。高等学校对研究生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时,要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