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纯粹的自认,也叫单纯的自认; 2、附加限制的自认,即自认以后又附加一个条件,但附加限制的自认必须有证据证明自己所加的限制,否则后果与纯粹的自认相同; 3、附加理由的自认,也叫附加理由的否认,但附加理由的自认必须有证据证明自己所加的理由,否则后果与纯粹的自认相同; 4、拟制的自认,当事人到庭。当事人到庭...
严格的自认指的是约束性自认,在约束性自认的范畴中,自认具有审判排除效力,限制撤销效力和免证效力。审判排除效力指的是自认约束法院的裁判;限制撤销效力是指自认一旦成立,自认人非满足一定条件不得撤销;免证效力指的是免除对方当事人对自认事实证明的效力。大陆法系严格的约束性自认遵守这三个效力的约束,但我国...
而对委托诉讼代理人而言,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五条的规定,除授权委托书明确排除的事项外,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自认视为当事人本人的自认,但当事人在场对诉讼代理人的自认明确否认的,不视为自认;当事人在场但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当事人的自认。另外,如果当事人认为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自认与自己的意志相抵触...
1、纯粹的自认,也叫单纯的自认; 2、附加限制的自认,即自认以后又附加一个条件,但附加限制的自认必须有证据证明自己所加的限制,否则后果与纯粹的自认相同; 3、附加理由的自认,也叫附加理由的否认,但附加理由的自认必须有证据证明自己所加的理由,否则后果与纯粹的自认相同; 4、拟制的自认,当事人到庭。当事人到庭...
一、第3条自认规则(修改条款) 新《证据规定》第3条是对于自认规则的基本阐述,该条在旧规第8条第1款的基础上进行修改,概括了自认的基本要点: 规定要求自认须发生在诉讼过程中,那么,对于诉讼过程外或非本案诉讼过程中的对于某项事实的承认是否适用自认规则呢?对此,可以明确,自认规则的适用仅局限于诉讼过程...
民事诉讼的自认是指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但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除外。简言之,自认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不利于自己的案件事实的承认。本期干货小哥整理民事诉讼关于自认的相关裁判规则和司法观点,供读者参阅。 法信码|A7....
诉讼自认制度的适用规则 自认制度是民事诉讼中一项重要制度。自认系当事人在诉讼的口头辩论或准备程序中作出的与对方当事人主张一致且于己不利之陈述。根据自认作出场合的不同,自认分为诉讼中的自认和诉讼外的自认,二者在法律效力上存在较大差异。出于个人趋利避害的天性,当事人在诉讼中陈述的事实一般都对自己有...
心理学:有这些表现得人,往往自认“特殊”,打心底看不上身边人 人与人之间充满了攀比,嫉妒与看不起。如果一个人活得足够通透,那么他往往不会有这些负面情绪。然而,绝大多数人都做不到这一点,我们身边,总会有这样的一些人,或者是“年少得志”,认为自己和别人不一样。或者是读书读叉了,认为自己“高人一...
我国民事自认制度是传统职权探知主义与泊来辩论主义两种诉讼模式碰撞融合后的产物。由于我国并未形成和普及与辩论主义相配套的诉讼理论和思维方法,加之现行民事自认规则过于原则和笼统,法官只能凭借自身个体经验性分析方法和裁判思维适用自认规则,由此造成作为制度性辩论主义的民事自认制度在实务适用领域的困惑和争议。本文从...
(2018)最高法民申423号,最高法院裁定书认为:诉讼代理人的自认性发言不等于当事人本人自认,当事人可以不予认可。 必读资料 1、在(2007)渝裁(经)字第179号仲裁案的庭审笔录中,记载了被申请人对《担保协议书》真实性无异议的质证意见。但盛创地产公司与康宏建材公司在该案中存在可能的利益冲突,故聘请同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