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在人员密集场所室内区域违规停放、放置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的,由消防救援机构对人员密集场所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四)在居住建筑的室内区域违规停放、放置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的,由...
(三)在人员密集场所室内区域违规停放、放置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的,由消防救援机构对人员密集场所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四)在居住建筑的室内区域违规停放、放置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减少交通事故和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维修、登记、通行、停放、充电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电动自行车是指以...
强化新型业态管理 压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为促进我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有序发展,条例明确本市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实行总量调控,明确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公安机关、市城市管理部门三部门职责,规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应当遵循总量调控和动态调整机制要求,有序投放和回收车辆,加强日常调度和停放管理。
2024年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最新, 2024年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最新 (2019年12月31日南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2020年5月1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
锦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2018年11月30日锦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2019年3月30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 根据2019年9月24日锦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19年 11月28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的...
晋中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2023年2月14日晋中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2023年4月1日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
晋中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2023年2月14日晋中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2023年4月1日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